一、办理程序
本科毕业生四年累计需重修学分达20及二十学分以上者,由本人提交继续修读申请,经系教务办、学工办签署意见,到财务处交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批准。
二、收费问题
按重修学分收费,同时必须缴纳住宿费,交清费用后才能安排继续修读。
三、重修问题
1、本科生(本二)四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或20学分以上者,需申请留校继续修读,留校修读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选课。
2、原则上,留校继续修读人数达到20或20以上的课程,安排单独开班,参加本学期的重修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下的课程,参加本学期正常选课。
3、留校修读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超过20学分。若因课程设置、个人课表编排等原因无法修读的课程,则顺延至下学期,直到修满学分方可毕业,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4、若因教学计划变动,某门课程当前或今后各学期不再开设,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教学主任批准,换选相近的其他课程代替该课程。
5、本科生(本二)四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在20学分以下者,学院将于6月26日——7月20日安排重修,7月20日——24日安排重修考试。重修考试全部合格,可准予毕业;否则,留校继续修读。
具体安排另见教务处通知
四、管理问题
1、编班:根据学生管理工作特点,有15人以上的系可单独编班,15人以下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建制班的管理:基本按普通班级管理模式管理,包括指派班主任、导师组建班委会,实行周日晚点名等。
3、非建制班的管理:因人数不多,指派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负责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督促他们学习,每两周至少要集中一次。
4、发挥所在系学生党支部作用,为每位修读学生配备一名党员开展帮助工作。
5、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系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学工处、教务处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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