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处须于7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三次提供欠费毕业生名单至各系和学工处。
2、需重修学分在20学分以内的欠费毕业生,不安排其参加7月份的重修考试;对于需重修学分为20及20学分以上的欠费毕业生,不安排其参加9月份开始的重修。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财务处须于7月15日、8月20日两次提供欠费毕业生名单至教务处。
3、学生工作处扣留目前欠费的155人毕业生档案,直至其缴清欠费为止。
4、教务处扣留欠费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生缴清欠费后,该生才能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5、欠费毕业生户口暂不办理迁出手续,待其缴清欠费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对于12月31日后仍未缴清欠费的毕业生,由学工处提供名册交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原藉。
6、对学生已缴费的确认以财务处的收据及离校手续单上财务处盖章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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