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科研工作定量及科时折算办法
为了适应建设高水平商科院校要求,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使科研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职教师必须有20%-30%的时间从事科研活动,专职科研人员必须有20%—30%的时间从事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实行科研工作量定额管理。科研工作量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表,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考核。凡当年未完成定额科研工作量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凡连续2年没有完成定额科研工作量者,除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外,当年不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连续3年没有完成定额科研工作量者,给予高职低聘。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采用“科时”进行计算,“科时”只作为科研工作的计量单位,不另计报酬。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
1、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为教授:40科时/年;副教授:30科时/年;讲师:20科时/年;“双肩挑”人员、体育、中文、外语、数学等基础课和艺术类专业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减1/3。
2、院正式科研机构专职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在专任教师基础上加倍。
3、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科研工作量定额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要求减半处理。
第四条 科时折算
1、已通过鉴定的科研课题项目(院外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的项目不在此列)。国家级课题:200科时/项;省部级课题:80科时/项;省社科成果评审委课题:60科时/项;省教育厅一般课题:40科时/项,重点和青年课题:60科时/项;横向委托课题:参照《湖南商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院级课题:10科时/项。课题组负责人占60%,其他成员合占40%。
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A类权威学术刊物:200科时/篇;B类权威学术刊物:150科时/篇;C类权威学术刊物:100科时/篇;CSSCI及CSCI来源期刊:50科时/篇;其它全国性学术刊物、报刊:30科时/篇;省级学术刊物、报刊:10科时/篇;地、州、市、厅级学术刊物、报刊:5科时/篇;被国内外权威二次文献刊物全文转载:30科时/篇,摘登:10科时/篇,索目:2科时/篇;被SCI、SSCI、EI、ISTP、ISSHP、AHCI等国外六大权威检索刊物收录:50科时/篇。
3、著作及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及教材:10科时/万字;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及教材:5科时/万字。
4、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特、一、二、三、四等奖,分别计1500科时/项、1000科时/项、900科时/项、700科时/项、500科时/项,没有分等级的计700科时/项;全国性的基金特、一、二、三奖,分别计600科时/项、500科时/项、400科时/项、300科时/项,没有分等级的计300科时/项;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200科时/项、150科时/项、120科时/项、100科时/项、60科时/项,没有分等级的计100科时/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100科时/项;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30科时/项;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计15科时/项。
5、优秀论文奖。国家(以中央或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论文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80科时/篇、70科时/篇、60科时/篇、50科时/篇;省、部级(以中央或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名义,或省委省政府各综合部门颁发的)优秀论文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0科时/篇、50科时/篇、40科时/篇、30科时/篇;国家级学术团体优秀论文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0科时/篇、40科时/篇、30科时/篇、20科时/篇;省级学术团体优秀论文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30时/篇、20科时/篇、10科时/篇、5科时/篇。
6、艺术类作品奖。参照优秀论文类计算科时。
7、上述各种奖项若为集体完成,其主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工。相应的科时主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占60%;其它合作者占40%,且平均分配科时。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院行发[1999]33号、[1999]34号、[2000]27号、[2001]21号、[2003]9号文件同时废止。
Powered By 湖南工商大学理学院 Version Imd 2.1.0
CopyRight 2005-2023 ©sms.hutb.edu.cn |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