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经费
本办法所指的课题经费包括各类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等课题经费。
第二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各类纵向课题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但给予资助的各类纵向课题经费或学校给予上级主管部门立项课题的配套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校级科研课题经费按以下规定项目执行:
1.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水费;药品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等);资料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复印、打印费;办公用品费;文献检索、查询、入网等信息费;邮寄、电话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印刷费;国内差旅费(包括出租车费、飞机票等)、国内学术交流有关费用;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课题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等)。
2.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制作样机的试制、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课题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但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如购置的设备是用来作为样机的部件或进行破坏性测试等(即不属于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证明,可予以报销;如购置的设备属教学或科研固定资产,其一律视为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主要利用学校设备对外开展检测、加工或其他技术服务的横向课题,学校除按一般横向课题收取管理费外,必须按实到经费的5%预留固定资产维护费,单独建账并全部用于维修、更新设备。
3. 科研劳务费、专家酬金、招待费: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加班费、参加课题的研究生和外聘人员的工资或加班费等劳务费。
4. 科研管理费:课题管理人员的劳务费、课题管理部门的业务费、会务费等。
第三条 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各类纵向课题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财务处会同科研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与配套或资助经费核拨到个人课题经费账户,经费使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监督使用。科研处对每项课题发放经费使用卡,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课题经费一次性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报账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二)课题经费的开支都必须实事求是,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属于个人收入的,要依法纳税。
(三)各类纵向课题批准后,课题负责人需将课题经费预算表送交财务处和科研处备案。
(四)对符合学校课题配套规定的各类纵向课题,学校实施同步配套政策,即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多少经费,学校在同一时间按规定比例进行配套。
(五)各类纵向课题的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与学校配套或资助经费实行分开报账与管理,不得混合使用。
(六)课题经费中用来支付科研劳务费、专家酬金、招待费的最高比例为25%,学校统一提取课题管理费比例为5%。
(七)同其他单位合作的课题,需从本校配套或资助账户(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经费不允许转出)拨出经费的,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财务处提供科研课题批复、课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按财务规定办理,否则不予批准。课题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课题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课题。对同意中止的课题,剩余经费按合同从个人课题经费中扣出已用经费退还原拨款单位或学校;被撤消的课题需全额退还拨款的,按合同全额退还原拨款单位或学校。
(九)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课题统一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经费配套或资助。具体配套比例或资助额度如下:
1. 对主持承担的有经费拨付的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软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学校按实到经费给予100%的配套资助,但对一般项目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20万元/项,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项,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项;对立项无资助的上述国家级科研课题,学校给予每项2万元的经费资助。
2. 对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学校按实到经费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湖南省软科学课题、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和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青年课题,学校按实到经费的30%给予配套资助。
3. 对立项无资助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学校给予每项2000元的经费资助。
4. 对国际招标课题,按国际招标主管部门规定的配套比例,依据市场汇率,学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人民币配套。
第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财务处再将外单位拨付经费核拨到个人课题经费账户,经费使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并监督使用。科研处对每项课题发放经费使用卡,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报账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二)对于横向课题,学校不再实施经费配套或资助。
(三)横向课题经费中用来支付科研劳务费、专家酬金、招待费的最高比例为50%,学校统一提取课题管理费比例为5%。
(四)横向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与外单位发生协作关系而需转出协作经费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批后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并且协作单位需提供正式财务票据。
(五)凡因协议纠纷引起课题经费退款,按双方协商意见办理。
第五条 校级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校级课题经费参照纵向课题配套或资助经费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各类科研课题按合同完成,学校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对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导致课题不能按合同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七条 对未按计划完成结项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课题,学校冻结其所有科研经费报账。项目最多延期2年。对经延期而未结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追回科研配套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湖南商学院科研配套与奖励办法(修订)》(院行发〔2005〕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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