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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院行发〔2016〕20号)

导师的考核工作每期进行一次,主要以班级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依据,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重在对以下三方面:一是每学期2次以上的主题班会、二是每2周一次的下班下寝室检查、三是对“两极学生”的个别谈话,即特优学生考研成才的教育、成绩特差的警示学生的专业教育等。具体分值如下:个人计划与总结(20分)、教务办评议(6分)、学办评议(6分)及辅导员评议(8分)、工作例会(每2-3周一次,20分)、上缴材料(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反馈记录等20分)、学生民主评议(考评细则参照原细则进行,20分)。

二、加减分项目

学科竞赛、考研率及班级巩固率。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学科竞赛是因导师推荐组队的班级:国家级一等奖每人次奖励10分;国家二等奖每人次奖励5分,省级一等奖每人次奖励5分,省级二等奖每人次奖励3分,省级三等奖每人次奖励2分。

考研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奖励1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5分。否则,每低于学校标准的按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巩固率为100%奖励10分。否则每流失一个(包括转专业的学生在内)扣10分。

三、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10%、20%、65%、5%。

四、奖惩办法

分别按照学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级导师扣发津贴50%,并及时解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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