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商学院“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目前,我校正处于“三升”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时期,十九大以后,我省“十三五”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工作也即将启动,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学科的优势特色,确保我校在湖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立项评审中有更多学科获得立项,完成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发展目标中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学校将启动第二批校“十三五”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须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并能带动相关学科发展,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拟立项3-5个。
2、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须与学校“三升”目标一致,能对学校的“三升”和“双一流”建设工作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3、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2011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一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
4、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必须紧贴国家和湖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具体要求
1、申报的“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之间设置的学科方向不能重复,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方向成员不能重复。
2、须具有3个及以上明确、稳定、有特色的科研方向。已取得较扎实的前期研究成果,各方向的研究在未来若干年仍能保持领先性。
3、有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能力,在同类学科中具有竞争实力,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且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4、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学术道德高,业务水平过硬的学术梯队。学术梯队成员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和在读博士,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总人数70%。每个学科必须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各个方向均须具有一名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负责人。(申报一级学科的,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第四点的第2、3小点,申报特色学科的可适当放宽)。
5、原则上要有相关专业做依托,承担了本科生的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
6、有较好的科研实验设备和较齐全的图书资料。有能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资条件和工作基础,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氛围,有较强的跨学科合作研究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
7、申报新兴、交叉学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8、从现有校级重点学科独立出来申报特色学科的,人员不得与已立项学科重复(原学科与申报学科只能选择其一)。
9、立项校级特色学科每年资助学科建设经费5万元。
三、材料要求
1、请各学科组科学论证申请表内容及“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建设期满科研处将严格按照任务书进行验收。
2、各学科需提交《湖南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附件材料1套(见附件3)。
3、《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4)一式3份。
4、为了各申报学科的学科方向、学科人员设置不重复,请各学科于2017年11月10日前提供学科方向和成员一览表交科研处,以便科研处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1套(请发至13935631@qq.com邮箱)。
6、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二办公楼807办公室)。
科研处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1、湖南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湖南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
3、校级重点学科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4、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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